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8:时事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下列10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

2024年5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新闻直通车
   第03版:社会广角镜
   第04版:县域新视野
   第05版:翰墨
   第06版:健康咨询站
   第07版:文苑
   第08版:时事
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在建最北高寒高铁正式铺轨 加速“城际穿梭”进程
壮美青藏线
全国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今年1至4月共受理维权案件3.5万件
第16届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开赛
公 告
上党晚报时事08公 告 2024-05-29 2 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