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娜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接到警情称:潞州区西白兔镇中村北侧路段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倒地,肇事者逃离现场。接到警情后,八大队事故中队王冲队长立即带领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
到达现场后经勘察,事发路段田间道路较多,且没有任何监控设施,现场仅留有电动自行车的碎片,没有肇事车辆任何遗留物。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伤人逃逸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性质十分恶劣,并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
针对此次交通逃逸案,八大队专门召开了案情分析专题会,成立了侦破工作组,并制定了详细的侦办方案,兵分三路,举全警之力侦办此案。经过民警夜以继日的走访和甄别,肇事者终于浮出水面。肇事者刘某,系潞城区潞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事发当天,刘某驾驶江淮越野车在西白兔镇中村北侧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害怕承担责任,便逃离了事故现场。不想事故发生不久,即被公安机关侦破。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驾驶人应自觉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