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我局暂扣以下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银灰色长安奔奔小轿车,车牌号被打磨,车前方车标缺失,右大灯有破损。
该车辆自公告之日起,请车主及驾驶员及时到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接受处理,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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