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辖区
8月24日23时许,该大队民警在北石槽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长时间停在机动车道上。民警走近后发现,驾驶人正在车内“呼呼”大睡。于是民警便反复拍打车窗,终于将驾驶人叫醒。当驾驶人打开车门,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张某某谎称:“我是喝酒了,但我是在车里喝的,我并没有开车。”
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张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在饭店喝酒后驾车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161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70.40mg/100ml,属于醉驾。
随即,民警依法对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马艳·
现场二 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5日,该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沙裕村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看到一辆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竟坐着3人,他们与货物挤在一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原来,驾驶人刘某某搭载的是其工友,正准备一同去工地务工,因距离不远,便一同搭乘货车出行,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货厢内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李卿萍·
现场三 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4日,该大队新店中队民警在沁长线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内挤满了人,存在超载情况,民警便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民警询问得知,车内驾乘人员均为附近工地的工人,为图方便,而且觉得车内空间大,路程也不远,便心存侥幸“挤”在一起上路了,并没有意识到超员的危害性。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超员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