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涉案车辆晋A13568、晋D5E847、京N69H09、晋D19172予以扣押,经我分局交警大队核查,四辆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请相关车主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我分局扣留车辆的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办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以上四辆车辆进行处理。
车辆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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