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2月15日9时,该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李黄线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车辆驾驶人杨某某出示相关证件,可杨某某却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无法提供证件。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田皓·
现场二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2月16日16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谷村至南津线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将其带至检测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于2021年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牛慧杰·
现场三
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2月15日22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北大街宜盛苑东口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牛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牛某当晚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点白酒,聚餐结束后,感觉自己意识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牛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