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一座桥梁,连接着个人与金融机构,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今天,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征信,重视征信、珍惜信用、畅享未来。
征信,是一份关于个人信用状况的记录,法律赋予个人5大征信权利:
一.知情权
1.知情保障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信息主体对于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其自身的所有信息享有查询权。
2.不良信息知悉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采集信息受提示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二.同意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三.异议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四.投诉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五.信用记录重建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随着征信信用记录的广泛运用,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要保护好信用记录:
1.了解征信常识,建立信用意识。
2.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
3.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
4.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
5.及时、足额还清欠款。
温馨提示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重视征信、珍惜信用。以诚信为本,共筑美好未来。在征信的守护下,安心地追逐梦想,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和美好生活。
交通银行长治分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