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丁德令
“身为老党员,不能因为退休就停下为人民服务的脚步。”全省“一级人民调解员”刘耀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今年76岁的刘耀文曾任沁县司法局局长。退休后,他又马不停蹄开启了自己发挥余热的人生。他先后受聘担任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治安纠纷、访调纠纷等专职调解员,16年来,共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4000件,其中,疑难复杂和重特大案件纠纷上百件。
在一次次调解中,刘耀文将“奉献”二字诠释得淋漓尽致。2023年12月,刘耀文被评为第八届敬业奉献“长治好人”。
情法交融解心结
2009年,刘耀文光荣退休。按理说,勤勤恳恳工作了一辈子,他本可以和老伴儿在家安享晚年,但怀着为家乡建设发挥余热的愿望,刘耀文毅然回到工作岗位。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司法工作经验,通过选拔聘用担任沁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自从当上调解员,刘耀文的工作更忙了。“一开始接手时,就是想着帮帮忙,没想到事情一件接着一件,歇两天都不行,别人会找到家里来。”刘耀文感慨道。
说起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刘耀文说这可并非易事,因为双方往往都有较大的矛盾,尤其是涉及赔偿问题,有时大家会闹得不可开交。因此,刘耀文总是综合运用多种技巧,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工作,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问题。
凡是找刘耀文调解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进了调委会的门,就是一家人。他对待当事人和蔼可亲、关怀备至,与他们真诚沟通,情法理交融解决纠纷。
在担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期间,刘耀文成功调解各类案件3524件。刘耀文常说,调解工作就像天平一样,指针拨准了,双方满意,指针拨偏了,可能会激化矛盾,公平公正是他必须坚持的原则。
普法宣讲促平安
之后,刘耀文离开交通岗位,开始担任访调纠纷专职调解员。工作中他发现许多村民因不懂法而犯法、因不知法而吃亏的情况,在当地并不少见。“我们只有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刘耀文不断思考,如何让法治走进普通百姓生活,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于是,刘耀文结合当地文化特点、传统节日节点与群众真实的法律需求,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普法不能自说自话,要用老百姓真正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他们的生活,才能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可。”刘耀文说。
同时,刘耀文还注重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做到事前说法、事中用法、事后明法,排查化解一起纠纷,开展一场普法宣传,让当事人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学法守法。
当好群众暖心人
“乡亲们的烦心事就是我的操心事。”这是刘耀文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多年来,他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调解工作很繁琐,忙起来不分白天黑夜,有时一天同时调解好几个纠纷,回家后累得连饭都不想吃,干这行真的需要有热情,不然干不下去。”刘耀文说。有一年秋天,刘耀文正忙着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突然老伴儿打电话说女儿出车祸了,正在医院抢救。刘耀文一听慌了神,但是他依旧把手边的工作处理好,才急匆匆地赶往医院。
这些年,刘耀文一心扑在工作上,老伴儿也时常埋怨他,年龄大了何必东奔西跑,但刘耀文却觉得,只要自己还干得动,就要担起这份责任。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他摸索创新了10多种调解方法与技巧,他撰写的多篇典型案例被司法系统收录到数据库。
“我认为人生最大的意义在于奉献!”全省“一级人民调解员”模范人民调解员、长治市“十佳人民调解员”……一个个荣誉,映照着刘耀文的奉献足迹。他用一腔热忱和倾情付出,描绘出多彩人生,赢得了群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