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8:公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以下27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或经考试仍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163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继续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资讯
   第03版:关注
   第04版:县域
   第05版:翰墨
   第06版:交通安全
   第07版:深度
   第08版:公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长治经开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第二次)
沁县清新绿能粉煤灰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上党晚报公告08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25-03-11 2 2025年03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