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我行对以下符合账户清理条件的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以下账户的存款人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我行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开户网点。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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