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导向,系统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推动全市英烈纪念设施管护水平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97件,发出检察建议149份,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专项督导行动12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203处、革命文物21处。
守护红色根脉,合力破解保护难题。武乡县人民检察院组建“蓝红之约”办案团队,紧扣县域革命遗址数量多、红色底蕴深厚的特点,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在了解到县辖区内有零散烈士墓且缺乏有效统一管理情况后,该团队迅速启动军地协作机制,第一时间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动,通过走访调查推动57名散葬烈士遗骸集中迁葬,该案例入选市级典型案例。该团队还通过开展“弘扬红色文化·保护红色遗址”专项监督行动,联动文旅等部门探索破解保护难题,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升级。
深化监督效能,营造尊崇英烈氛围。董天知烈士是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第三纵队政治委员,1940年参与百团大战时殉国。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董天知烈士墓出现杂草环绕、耕地挤压等问题,该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完成烈士墓征地、硬化、设围栏与标志牌等工作。修缮后的烈士墓瞻仰通道通畅,成为群众驻足缅怀、赓续精神的重要场所。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持续通过公益诉讼履职,共同营造尊崇英烈、传承红色基因的良好氛围,为红色教育筑牢基础。
强化办案引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侯贵财烈士墓遭破坏,烈士遗骨散落地面。”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迅速调查立案,责令责任企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10万元修复资金,庄严安葬烈士遗骸。该院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县域内零散烈士墓和纪念设施,对不宜搬迁的采取原地修缮保护,建立管护工作组,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
如今,群众自发敬献鲜花,多处纪念设施成为“红色地标”。修缮一新的烈士纪念设施,不仅是寄托哀思的场所,更是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载体。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让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成为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