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燕兵
当5G信号覆盖城乡角落、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生产生活、数字经济点燃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主权在数字时代的新疆域,网络安全也随之上升为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公民福祉的战略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将网络安全纳入“大安全”格局,明确了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关键地位——它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风险防御,更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人民利益、护航民族复兴的战略屏障。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网络安全成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守护。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网络安全,早已超越“防病毒、防黑客”的传统范畴,呈现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战略特征。从政治安全维度看,网络空间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从经济安全维度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一旦遭受攻击,将引发系统性经济风险;从民生安全维度看,个人信息泄露、电信网络诈骗、勒索病毒攻击等既侵害公民财产权与隐私权,也影响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全局中统筹,才能有效应对多领域、跨层级的复合型风险。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网络安全,首要任务是筑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底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时代国家运行的“神经中枢”,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命脉。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求运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主体责任,从技术、管理、人员三方面构建纵深防御体系。在技术层面,通过自主研发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困境,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在管理层面,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漏洞扫描与应急演练,提升系统抗攻击能力;在人员层面,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建立专业防护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网络安全,必须构建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大安全”理念,网络安全治理绝非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从政府层面看,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网络安全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加强跨部门协作,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联动开展“净网”“护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合力。从企业层面看,需履行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关键行业企业需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杜绝因人为疏忽引发安全漏洞。从公民层面看,需树立主人翁意识,既要提升自身网络安全素养,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也要主动参与网络安全监督,发现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等线索及时举报,成为网络空间的守护者。唯有各方协同、上下联动,才能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网络安全,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都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若忽视网络安全,数字经济发展将如同“空中楼阁”,随时面临风险冲击;若过度强调安全而限制发展,则会错失数字时代的战略机遇。因此,必须在发展中谋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一方面,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中融入安全理念,将网络安全设计贯穿于产品研发、应用部署的全流程,实现安全与发展同步推进。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数字时代,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柱,维护网络安全就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人民利益。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筑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线、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新时代维护网络安全的必由之路。这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战略谋划与制度保障,也需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公民提升安全素养,汇聚起全社会维护网络安全的强大合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守住网络空间的“绿水青山”,让数字技术真正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强大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坚实的数字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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