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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