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4月25日17时许,该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垂王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曹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曹某某于2019年9月15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民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曹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田皓·
现场二
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4月26日11时许,该大队分水岭中队民警在辖区权马线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载货车厢内挤满了人,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了解,车上人员均在同一工地务工,收工后一起去吃饭,认为路途不远,应该不会有危险,便一同搭乘货车出行。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人员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暴拴成·
现场三
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4月26日14时40分,该大队民警在辖区长上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缓慢,透过车窗观察到车内人员拥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经询问得知,车内驾乘人员均为同一工地工人,认为车内空间宽敞,且路程较短,便选择挤在一辆车内出行,完全没有意识到超员的严重危害性。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车上超员人员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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