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5:法治
商店购物被猫抓 饲养人担责又赔偿
  任宇轩 作

  【案例回顾】

  2023年8月,市民张先生在某便利店购物时,随身携带的钥匙串不慎掉落在地。便利店店主刘女士饲养的猫迅速将钥匙串叼走。当张先生试图取回钥匙时,被受惊的猫抓伤右手,造成3道长约5厘米的伤口,伤口较深且血流不止。

  事发后,张先生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伤口需要进行清创缝合,并注射破伤风疫苗和狂犬疫苗,累计医疗费用3200元。张先生因手部受伤无法工作,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在与刘女士协商赔偿时,刘女士认为猫平时温顺,是张先生突然抢夺钥匙才导致被抓伤,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6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经营场所饲养动物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动物造成污染或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刘女士作为便利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饲养动物,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并未对猫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其次,监控视频显示,张先生是在钥匙被叼走后缓慢靠近猫试图取回,并无突然抢夺等过激行为。第三,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指出,便利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安全的环境,饲养宠物更应谨慎。最终判决刘女士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8200元。

  【温馨提示】

  近年来,咖啡厅、便利店等场所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经营场所饲养宠物虽然能营造特色氛围,但也增加了法律风险。经营者应当权衡利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经营场所饲养宠物与家庭饲养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差异,经营者不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动物饲养的规定,还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遇到侵权情况要勇于维权。只有双方都提升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

  (原庞博整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资讯
   第03版:聚焦
   第04版:关注
   第05版:法治
   第06版:交通
   第07版:科普
   第08版:综合
商店购物被猫抓 饲养人担责又赔偿
宠物伤人引纠纷 责任认定有依据
文明养宠知多少
上党晚报法治05商店购物被猫抓 饲养人担责又赔偿 2025-06-17 2 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