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宠家庭的增多,宠物伤人事件也频频发生。饲养宠物不仅需要爱心,更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那么,宠物伤人时,责任如何认定?饲养人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索赔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市养犬管理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一般动物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司法实践中的“重大过失”认定标准:故意挑逗、激怒动物(如拉扯尾巴、强行抚摸等)、无视明确警示标志(如“内有恶犬”提示)、擅自进入限制区域(如翻越围栏进入犬舍)。
2.违反管理规定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未戴嘴套等)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否则不能完全免责。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如藏獒、比特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如逗弄动物),也不能减轻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常见禁养犬种:藏獒、德国牧羊犬、比特犬、罗威纳犬等40余种烈性犬。
4.动物园动物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
5.遗弃、逃逸动物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在脱离饲养人控制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宠物已走失多年,原主人仍需负责,若能证明动物已被他人收养,责任可能转移。
6.根据《山西省养犬管理条例》《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需办理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肩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并为犬只佩戴犬牌。在人员密集场所,饲养人应当收紧牵引绳,必要时为犬只佩戴嘴套。
宠物伤人后如何索赔?
需要准备的证据。医疗记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现场证据: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报警记录。损失证明:误工证明(单位盖章)、交通费票据。宠物信息:饲养人身份证明、犬证(如适用)等。
索赔流程。与饲养人协商解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也可通过派出所等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何避免纠纷?
对饲养人的建议:办理养犬证,定期接种疫苗;外出拴绳,烈性犬需戴嘴套;如无法继续饲养,应通过正规渠道送养。
对公众的建议:不随意逗弄陌生宠物,尤其是未拴绳的犬只;教育儿童不要靠近、挑衅动物;遇流浪动物保持距离,可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饲养宠物是权利,更是责任。饲养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地方法规,公众也应提升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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