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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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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牢记交规 平安永随

  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辖区

  8月23日,该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23时40分在清华街丰恒路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存在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请求民警予以核查处置。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视频中锁定该车辆,确认违法事实后,民警依法将车辆驾驶人传唤至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付悠悠·

  现场二 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3日零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国道241线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田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田某于2017年5月10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田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王江鹏·

  现场三 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2日22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建路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行动中,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便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即,民警要求李某出示相关证件,李某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张晶晶·

  现场四 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3日16时许,该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八慈线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有一人蹲坐在货物旁,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据驾驶人李某称,车上人员是同一工地工友,因担心载货车厢内的货物掉落,便让工友坐在货物旁看管,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李卿萍·

  现场五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8月23日18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曹安线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周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周某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周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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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交规 平安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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