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8:综合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下列12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5年8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资讯
   第03版:县域
   第04版:关注
   第05版:法治
   第06版:文苑
   第07版:古建
   第08版:综合
“风口”上的投资需擦亮双眼
年龄相关性听力损失早干预或有助预防痴呆症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公 告
上党晚报综合08公 告 2025-08-28 2 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