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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法治
广告牌坠落伤人 管理者难辞其咎
  任宇轩 作

  【案情回顾】

  某地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市民小林途经某商业广场时,一阵8级大风把楼顶未加固的广告牌吹落,导致小林右臂骨折及随身笔记本电脑损毁,医疗费支出2000元,误工费18000元,财物损失6000元。据了解,广告牌由某商业广场物业公司管理,设置已超5年未检修。小林向物业公司索赔时,该公司辩称:“这属于极端天气突发意外事件。”经查,当地《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收到黄色以上大风预警即需采取加固措施;且涉事广告牌钢架锈蚀严重,连接螺栓存在明显松动。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合计4.4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极端天气虽属自然现象,但并非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看管理者是否尽到合理管理职责。

  首先,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广告牌钢架锈蚀属于长期维护缺失所致,物业公司未能提交近两年的检修记录,明显未尽安全管理义务。

  夏天的极端天气比较频繁,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而非仅依赖气象预警被动应对。鉴定报告显示,若螺栓正常紧固,8级风力不足以导致广告牌脱落,证明损害结果与管理过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建立极端天气前、中、后三段式防控机制,预警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点,对老旧设施进行抗风等级评估,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及时改造或拆除。对于广告牌、路灯、墙体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应提前排查设施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保留检修记录至少3年,通过采用电子巡检系统,留存维护记录,以此证明已尽管理职责。

  当市民收到大风预警时,尽量避免靠近高层建筑、广告牌及临时围挡。若不幸受伤,需立即拍摄现场视频,包含天气状况、坠落物状态、周边环境,并保存通话记录证明报警时间,可同时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权益,并需提供完整票据和收入证明,及时明确责任方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当地政府可设立“风险随手拍”平台,鼓励市民举报高空隐患。对查证属实的首报者,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全民监督机制。

  (王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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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坠落伤人 管理者难辞其咎
树倒伤人酿事故 管理担责需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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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晚报法治05广告牌坠落伤人 管理者难辞其咎 2025-09-11 2 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