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7:综合
机动车违法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下列6辆因交通违法被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上党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上党大队

  2025年1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资讯
   第03版:县域
   第04版:关注
   第05版:视觉
   第06版:健康
   第07版:综合
   第08版:广告
居家适老化改造,如何改到老年人心坎儿上?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机动车违法处理公告
上党晚报综合07机动车违法处理公告 2025-11-19 2 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