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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治
“仅退款”成“免费午餐”?
  焦永强/作

  “仅退款”作为近年来多家电商平台推出的售后机制,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然而,这一本意为保护消费者的规则,却被少数人当成了“薅羊毛”的工具。近日,多地法院调解多起因“仅退款”引发的纠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购物同样需要坚守诚信底线。

  【案情回顾】

  今年1月,市民李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余元的手机。就在商家发货次日,手机尚在运输途中,李某便以“不想要”为由,在平台线上申请了“仅退款”。几天后,手机送达,李某确认签收,却对商家的退货要求置之不理。在多次沟通索要无果后,商家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手机货款并赔偿损失。

  无独有偶,消费者郭某在某平台店铺购买了一瓶发蜡。收到货后,郭某发现商品临期,便联系卖家。卖家建议其选择“退货退款”。然而,郭某在操作时发现平台只弹出了“仅退款”的选项,于是他完成了退款操作,收到了8.9元退款,但并未将发蜡退回。商家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经过调解,上述两起案件的买家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前者支付了8000余元手机货款,后者退还了8.9元货款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法官指出,买家在电商平台下单,即与商家成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当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并要求解除合同时,应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这意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是要求退款,同时其应尽的义务是退还货物。

  “仅退款”规则有其严格的适用场景,主要适用于未收到货或拒收货物等情形。法官强调,“仅退款”绝非“薅羊毛”的工具,在已签收货物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并占有商品,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健康的网络交易秩序。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正确理解和运用平台规则。在消费过程中,务必秉持诚信原则,若对商品不满意,应优先与商家协商,通过“退货退款”等方式解决,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占小便宜”无关紧要,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被诉讼的风险。

  广大商家在遭遇恶意“仅退款”时,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关键证据。若协商无效,可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买家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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