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辖区
12月19日21时许,该大队民警在延安南路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曾于2012年8月,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付悠悠·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大队辖区
12月20日15时许,该大队民警在上党区英雄南路开展雪天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驶缓慢且车身不稳。民警透过车窗观察到车内人员拥挤,便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驾驶人李某坦言,车内人员均为自己的工友,认为下雪天不会有民警检查,且出行路程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挤一挤”就出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李卿萍·
现场三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辖区
12月20日13时许,该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常庙线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起初,张某某辩称是昨晚喝的酒,但其言语混乱、表述不清。经民警反复劝导与询问,张某某最终承认,当天中午与朋友聚餐时饮酒,自认为午后时段无民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韩榕·
现场四 沁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辖区
12月20日15时许,该大队民警巡逻至人民路路段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有3人蹲坐于货物旁,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据驾驶人郭某某称,车上人员均为同一工地工友,为图出行便利,便一同乘坐货车,没有考虑安全问题。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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