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七种典型手段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借此实施非法集资。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表现为:一是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打着“养老”旗号。突出表现在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以高价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打着“消费返利”旗号非法集资。即一些第三方平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款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理性识别“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是否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取利润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有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盲目相信,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