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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专刊
警惕老年人落入 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故事

  老人要求开通手机银行转账,被告知APP平台涉嫌集资诈骗

  2021年6月,60岁的李女士由其女儿陪伴至某银行营业厅办理手机银行相关业务,因李女士年龄较大,出于她对营业厅电子转账设备操作不熟悉和转账安全考虑,银行营业经理劝说老人由其女儿到柜面上代其办理汇款业务,但李女士母女态度坚决,强烈要求开通手机银行。本着了解客户的原则,营业经理要求李女士提供相关用途佐证,同时提示了转账风险,并告知近来网络诈骗频发,银行卡务必本人使用,对汇款对手及用途要全面了解,以防被骗。老人随即想放弃业务办理,但其女儿意见相左,母女二人发生了争执,营业经理在进行劝阻的过程中了解到,老人开通手机银行的目的,是想在一个名叫“某交所”的APP上购买茶叶,便于今后使用线上支付。

  老人提到的“某交所”APP立马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警觉,经网上筛查发现,“某交所”APP全称“某某茶交所”,该平台于2021年被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定义为集资诈骗,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发布了风险提示函。

  确认以上信息后,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向老人及其女儿告知风险,并提示客户尽快将之前投资款转出,老人方知自己被骗,随即关闭了账户功能,取消了账户交易。

  

  法律分析

  参与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交易等不受法律保护

  “某某茶交所”这类所谓具有现货交易资质的地方交易平台,打着“合法合规、国资背景”旗号,开展不用交割货物的商品舱单买卖业务,并承诺只要投入一定资金,通过买单卖单交易,就能获得高额收益,已构成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此类平台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罪处罚: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资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参与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交易等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启示

  重视对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

  重视对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厅堂网点,主动深入社区老年大学或养老机构等,开辟老年人金融宣传专属阵地,引导老年人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切忌盲目跟风的投资理念,帮助老年人提升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产品鉴别能力。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一旦误入非法集资陷阱,参与者资金往往难以收回。老年人在自主进行投资交易时,应在审慎辨别投资信息来源、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交易风险、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选择适合的品种进行投资。同时老人在投资前应和亲朋、子女多商议,子女也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和老人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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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日报专刊04警惕老年人落入 非法集资陷阱 2024-06-21 2 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