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裕安幸福城小区项目于2020年9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已缴纳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建筑面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你公司行为违反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第三条规定,应补缴地下建筑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现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对<山西省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中“综合开发区”规模的答复》(晋价房字〔2000〕第295号),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征收:
裕安幸福城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84403.33㎡,其中地上65774.33㎡、地下1862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25元/㎡,2020年已缴纳地上部分1644358.25元(65774.33×25),现应补缴465725元(18629×25)。
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的征收告知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苗女士 王女士
电话:0355-6768826
地址: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