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
日前,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潞州区捉马东大街路口,追尾一辆正在等待信号灯的皮卡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对轿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218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95.59mg /100mL,确属醉驾。据王某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在路口等红灯时,竟然睡着了,完全不记得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认定,驾驶人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申楠·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
8月30日,该大队民警在辖区保宁门西街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辆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在路边,且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两个人赶紧互换了位置。殊不知,这一幕被民警尽收眼底,立即上前将其拦截。
检查中,驾驶人王某拒不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在民警耐心劝说下,王某才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经了解,王某晚餐期间喝了酒,驾车回家途中,看到有民警检查,便自作聪明,与其女儿互换座位,想逃避处罚。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13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8.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即,民警依法对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