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年以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曝光了两家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例,并依法给予处罚。
2024年8月16日,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TZL3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已过期,防护头罩未采用具有反光特性的材料,不符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公司对抽检不合格消防产品及时清理更换。2024年8月28日,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潞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襄垣县某煤矿使用的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经依法调查,该煤矿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发生故障,且未及时组织维修。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潞大队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至2024年9月29日复查发现逾期未整改,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是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中,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救援的成效,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消防产品时,除了查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外,还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和避难逃生产品需要通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些品类目录下的消防产品需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消防产品辨别意识,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消防产品整治行动,共同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李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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