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创新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路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治理必须打破行政边界,制度创新正是通过明确治理主体、划分治理权责、建立协同机制,推动治理从“分散作战”向协同发力转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标志。制度创新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破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难题,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治理闭环。同时,制度创新整合科技、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资源,推动治理从粗放式向精准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化转变。
(文/刘静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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