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某小区住户陈先生在自家院落安装了一台可旋转式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不仅覆盖了自家院落,还包含了邻居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区域。两个月后,黄女士因怀疑丈夫李先生有外遇,多次请求陈先生协助察看其丈夫行踪记录。出于邻里情谊,陈先生将拍摄到李先生进出家门的监控画面截图提供给黄女士,并特别叮嘱其保密。
然而,黄女士在获得这些截图后,立即与丈夫当面对质,导致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冲突中黄女士身体受伤,家中部分家具也遭到损坏。李先生认为陈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间接导致了夫妻矛盾的激化和相关损失,于是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陈先生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鉴于陈先生在诉讼前已主动拆除摄像头并删除相关视频资料,未造成影响的进一步扩大,故判令其当庭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同时,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先生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智能家居设备的普及,因监控摄像头使用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日益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第1033条明确规定将“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列为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在判断监控设备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监控范围是否涉及他人门窗、私人通道等非公共区域;是否未经同意擅自存储或传播他人影像资料;设备是否具备动态追踪、声音采集等敏感功能;安装者是否存在借安全防范之名行窥探隐私之实的主观故意。
即使在公共区域,居民的日常出入时间、行为轨迹等信息,也可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内容。本案中,陈先生虽在自家院落安装摄像头,但其可旋转的特性导致拍摄范围覆盖了邻居的私人活动区域,特别是未经同意就将监控画面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
【温馨提示】
安装监控设备前,应当合理规划拍摄范围,确保不侵入他人私密空间;主动与可能涉及到的邻居进行充分沟通,最好能达成书面协议;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调整可能产生争议的拍摄角度;严格保管监控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如发现设备拍摄到他人隐私内容,应立即删除并告知相关方。
若居民认为邻居安装的监控设备侵犯自身权益,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代科技设备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在安装使用可能涉及他人权益的设备时,务必谨守法律底线,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李晋阳律师供稿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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