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9月13日22时许,该交警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潞阳大道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临近检查点突然倒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辆拦截。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经医院抽血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刘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自认为意识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田皓·
现场二
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9月14日16时许,该交警大队东阳关中队民警在辖区善业村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情紧张,言语支吾,始终无法提供。经进一步核查,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崔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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