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旨在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更灵活、更贴心的缴费服务,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经办新规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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