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突遇7至8级短时大风并伴有强降雨的天气后,周女士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外公共停车位上的黑色轿车被一块蓝色施工围挡板砸中,车顶、后视镜、车窗及后备箱盖多处受损。经了解,这块围挡是附近一家开发商为底商施工所设,距离周女士停车位置不远。当晚大风将未牢固固定的围挡连同金属支架整体掀翻,直接砸落在她的车上。
周女士立即报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其无责任。她随后将车辆送修,花费15700元,并因用车不便产生交通费。然而,开发商以“大风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周女士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及交通费共计15850元。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极端天气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事发当日,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明确提示该地区将出现7至8级短时大风,并建议加固围挡、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设施。因此,该天气情形并非“不能预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法院指出,被告开发商作为
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单位,负有确保其安全稳固的义务。在收到预警后,理应对围挡进行检查、加固或临时拆除,以防范风险。因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围挡被风吹落砸坏车辆,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开发商提出的“停车场管理方也应担责”,法院认为,该停车场为开放区域,管理方对他人设置的施工围挡并无管理职责,且在事件中无任何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全部维修费用及合理交通费,合计15850元。
【温馨提示】
极端天气频发,如何避免“天
灾”变“人祸”?专家提醒:户外设施设置者务必绷紧“安全弦”。一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暴雨等预警,应及时对围挡、广告牌、临时工棚等进行加固或拆除,切勿心存侥幸。法律不会因“风太大”而免除本可避免的过错责任。
车主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极端天气预警,尽量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或避开施工围挡、大树、老旧建筑等高风险区域。一时图方便,可能带来更大损失。车损险、涉水险等商业保险可在突发灾害中有效分担经济损失,建议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自然灾害难以完全避免,但通过各方尽责、提前防范,许多损失是可以规避的。法律保护的是尽到管理义务的人,而不是等待“免责”的借口。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