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长治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壶关县公安局决定对以下1名无户口儿童予以寻亲公告。
李*恒,男,现约4岁,身体状况:健康。2020年7月31日,被我辖区居民李*夫妇在壶关县妇幼保健院附近发现,随后收养,至今未找到亲生父母。
如以上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看到公告,请于15日内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壶关县公安局认领,如逾期无人认领,我局将视为查不到亲生父母人员,并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如有知悉以上人员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信息或者其他线索的,请及时来电、来信向公安机关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0355-8770110
来信地址:壶关县公安局四楼户政科负责人(收)
邮 编:047300
壶关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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