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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综合
猛禽成“爱宠”?当心“爱好”撞上法律红线

新华社发 王嘉辰 作

  我叫小周,我来讲讲自己的经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有一年冬天,我在河边散步的时候捡到了一只鸟

  因为我很喜欢鸟,所以……

  我就把它带回了家

  我查了一下,它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还是养了起来

  灰背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了让它吃的更好一些

  我带它

  出门捕猎

  就像

  放风筝一样

  我还会邀请朋友现场观摩

  这样的场面让我感觉好有成就感

  但发现异常的群众们报了警

  所以我被公安机关抓获也是必然的

  警方在我家里还查获到了捕猎的鸟类死体41只,

  其中包括国家“三有”动物

  最终我因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个人擅自饲养;私自饲养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若发现相关行为,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即便是在路上遇到受伤鸟类,也不应带回家中。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或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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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禽成“爱宠”?当心“爱好”撞上法律红线
当心“爱好”撞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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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晚报综合07猛禽成“爱宠”?当心“爱好”撞上法律红线 2025-08-22 2 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