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王嘉辰 作
我叫小周,我来讲讲自己的经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有一年冬天,我在河边散步的时候捡到了一只鸟
因为我很喜欢鸟,所以……
我就把它带回了家
我查了一下,它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还是养了起来
灰背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了让它吃的更好一些
我带它
出门捕猎
就像
放风筝一样
我还会邀请朋友现场观摩
这样的场面让我感觉好有成就感
但发现异常的群众们报了警
所以我被公安机关抓获也是必然的
警方在我家里还查获到了捕猎的鸟类死体41只,
其中包括国家“三有”动物
最终我因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个人擅自饲养;私自饲养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若发现相关行为,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即便是在路上遇到受伤鸟类,也不应带回家中。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或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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