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租房、购物、借款、装修、甚至手机APP的用户协议,本质上都是一份合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律条款,明明白白签合同,安安心心过日子。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的形式与效力
合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成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全面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协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定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特殊合同类型的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能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规避风险,也能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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