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7月份,王先生与郭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某小区一套刚完成装修的房屋,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3400元,保证金3400元。当时看房时开窗通风,王先生并未发生异常。次日晚入住后,他和妻子很快感觉身体不舒服。王先生怀疑是室内空气污染所致,向郭女士提出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问题,打算退租,但郭女士未予回应。
感觉身体不适后,王先生自行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超标。而郭女士称2023年12月初也委托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合格。双方就房屋空气质量产生争议,王先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租金和保证金。
法院审理时,综合房屋装修时间,王先生入住后身体不适的陈述,以及双方检测的实际情况,最终认定郭女士作为出租房屋方,未提供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因此支持王先生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判决郭女士退还王先生全部租金及保证金。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明确,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案中,郭女士出租刚装修不久的房屋,且在租客提出甲醛疑虑后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违反了提供安全居住条件的法定义务。尽管双方检测结果存在差异,但法院结合房屋装修时间短、租客入住后出现身体不适的陈述,以及检测过程的合理性等因素,最终认定出租人未履行保障义务。
【温馨提示】
租房前请优先选择装修通风半年以上的房屋,主动询问装修时间与材料,必要时要求房东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房屋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及甲醛超标后的解约退款、费用承担等条款。
租客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与出租方的沟通记录、自身身体不适的相关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成为法律维权的关键支撑。
(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李晋阳律师供稿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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