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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治
美发店的“免费”陷阱
  任宇轩/作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70岁的李女士被一家美发店“免费拍照、抽奖”的活动所吸引,带着孙子前去体验。在店员提供热情服务后,她被告知领照片需先充值,在店员多轮甜言蜜语推销下,心软的李女士充值了8000元。

  随后,店员拿出一份文件,口头告知是“充值凭据”让她签字。因年事已高、视力不佳,李女士未及细看便在引导下签了名。然而,签字后店员态度强硬地指出,她签署的并非凭据,而是一份《合作协议书》,她已成为需支付3.1万元“合作费”的店铺“合伙人”,并被告知“不配合将承担法律风险”。

  在不断施压和诱导下,李女士被迫妥协,当场追加支付了2.3万元,凑足了对方声称的“合作费”3.1万元,并换回一些赠品。事后,店员承诺的“分红”迟迟未能兑现,李女士才意识到被骗。在家属沟通退款无果后,她最终选择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她全然不解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美发店返还收取的款项。

  【法官说法】

  法院审查发现,这份合作协议明确写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然而,美发店作为协议的甲方,并未在协议上签字,其加盖的印章也非公司公章。因此,法院认定,这份《合作协议书》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对李女士自然不具有约束力。

  其次,法官指出,李女士支付的第一笔8000元,其真实意图是预付费充值消费。而后续的2.3万元,则完全是在美发店误导、施压和诱导下完成的。同时,结合李女士70岁的高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并无美发消费史等具体情况,一次性预付费高达3.1万元,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消费常理。因此,法院认定,李女士在签订合同及后续付款时,对其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存在着根本性的“重大误解”。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美发店需返还李女士后续支付的2.3万元。而对于第一笔8000元,因双方均认可其为预付费充值,且美发店仍在持续经营,李女士仍可正常消费,故未支持返还;美发店相应赠与的礼品也无需返还。

  【温馨提示】

  案件虽已审结,但它为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敲响了警钟。消费者要警惕“温情营销”与“免费陷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商家以免费服务、赠送礼品或抽奖为诱饵时,这背后往往隐藏着更进一步的销售套路甚至骗局。一旦发觉可能上当受骗,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与商家交涉,同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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