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辖区
10月25日9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英雄南路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车辆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宋某神情紧张,言语支吾,始终无法提供。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了解,宋某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且认为该时间段不会有民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宋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付悠悠·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辖区
10月24日,该大队民警巡逻至参府街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货车,车辆号牌被毛巾遮挡。
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面对询问,车辆驾驶人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称其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故意用毛巾遮挡车头和车尾的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现场监督其摘除了号牌遮挡物。 ·刘洁·
现场三 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0月25日16时,该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北社村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在午餐期间饮用了少量白酒,自认为饮酒量不多,且经过午休后,误以为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崔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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