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丽珍
融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传播的方式和渠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融合,信息传播呈现出多元化、即时化、互动化的特点,融媒体为传统媒体转型提供了契机。在这一背景下,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在保障新闻作品广泛传播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有效保护创作者的版权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
传播渠道增多带来的侵权风险。融媒体环境下,新闻作品可以通过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快速传播。以某视频平台为例,其依靠大量拍客提供的新闻素材进行编辑整合后发布,这些素材一旦发布,便可能被其他未经授权的平台或个人转载。一些自媒体账号为了吸引流量,常常会直接搬运热门新闻视频或文章,稍加修改甚至原文发布在自己的平台上,导致原新闻作品创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版权界定存在模糊性。融媒体作品往往是多种元素的融合,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以某一深度报道为例,其中可能包含记者采访的文字内容、现场拍摄的图片、录制的音频以及后期制作的视频片段等。在这种复合式的新闻作品中,对于各元素版权归属的界定有时并不清晰。如记者采访对象是否对其讲述内容拥有一定版权,图片中涉及的人物是否有权干涉图片的使用等问题,都增加了版权界定的复杂性。
维权难度较大。一方面侵权行为发现难。海量的网络信息使得新闻作品一旦被侵权,很难及时被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察觉。如一篇在地方媒体发布的优秀新闻报道,可能在被侵权后很长时间才会被发现转载使用。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发现侵权后需要耗费不少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与侵权方交涉,且法律程序繁琐,导致很多新闻作品创作者面对侵权时望而却步。
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新闻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不断变革。例如,一些智能写作软件可以快速生成新闻稿件,其对现有新闻作品的学习和模仿可能会引发版权争议,且先进的技术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如通过篡改元数据等方式来掩盖侵权来源,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法律维权存在滞后性。面对融媒体环境下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版权法律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对于网络直播中新闻采访直播内容的版权保护,以及对于用户生成内容(UGC)在新闻作品中的版权界定等,现行法律并没有十分完善的规定,导致在处理相关版权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众版权意识淡薄。如今,社会公众对于新闻作品的版权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很多用户在浏览新闻时,随意转发、分享新闻作品且不认为这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更有一些自媒体从业者为追求利益,明知侵权却依然我行我素,这种公众和部分从业者的版权意识缺失,增加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难度。
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应对策略
完善版权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结合融媒体时代的特点,及时修订和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各种类型新闻作品(包括融合式新闻作品)各元素的版权归属界定,以及对于新兴传播方式下新闻作品使用的规范。例如,针对网络直播新闻内容,制定专门的版权保护条款,明确直播主体、平台、观众等各方在版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技术手段保护。利用区块链、数字水印等先进技术来保护新闻作品版权。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可以准确记录新闻作品的创作、传播路径,便于在发生侵权时追溯源头。数字水印技术则可以将版权信息隐藏在新闻作品中,即使作品被篡改或传播,也能通过检测水印来确定版权归属。
提高公众版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新闻媒体自身可以在发布新闻作品时,附带简短的版权说明,告知用户正确的分享、转发方式以及侵权的后果。同时,学校、社区等也可以开展相关的版权知识普及活动,让公众了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应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比如,通过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新闻作品资源的合理共享与利用。以“腾讯新闻”与一些传统报业集团的合作为例,双方通过版权合作,既保障了传统媒体的版权收益,又为新兴媒体提供了优质的新闻内容,实现了互利共赢。
融媒体时代为新闻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给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手段保护、提高公众版权意识以及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共同努力加强融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保障新闻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传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融媒体时代实现新闻传播与版权保护的平衡,让新闻作品既能广泛传播发挥其社会价值,又能得到应有的版权保障。
(作者单位:长治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