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男方小张与女方小秦于202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车买房,日子过得还算殷实。后来小张发现妻子小秦“出轨”,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最后闹到了报警处理的地步。自此之后,双方分居。就在分居的一个月后,女方小秦一纸诉状将男方小张告上了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分割房产及车辆。男方认为,继续存续的婚姻于他而言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消耗,同意离婚。但房产的首付是自己婚前的房产处置所支付,婚后也是自己的工资收入偿还,虽然婚后购房时房本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可男方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加名”有着明显的认知差异,男方认为加名仅是情感表达,女方则主张“登记即是各半共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故房产的首付款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为共同共有,已经完成了物权变动。但双方结婚时间并不长,女方对房产的取得贡献甚小,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一半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的。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认定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温馨提示】
夫妻房产加名需谨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虽可能转为共有,但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贡献度及过错等因素。建议婚前明确财产约定,婚后加名前厘清权益比例,必要时以书面协议固定,避免情感破裂时争议升级。理性对待加名,既是对婚姻的诚意,也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
(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裴婷婷律师供稿 原庞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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