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平顺县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审结,侵害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规组织“调解私了”的村委会主任郭某某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的处理,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体现了平顺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责任与担当。
据了解,该案案发已逾一年,因村民的一封举报信才得以揭露,关键证据面临灭失风险。平顺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围绕证据固定、事实认定提出8条侦查意见,夯实案件侦办基础,最终让侵害人得到法律严惩。同时,检察官查明村委会主任郭某某在知晓案情后,未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反而试图“调解私了”,遂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与乡镇政府,促成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强制报告制度装上“牙齿”。
未成年人保护重在预防,贵在源头治理。近年来,平顺县检察院主动担当,协同联动,推动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县域平安建设及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全科网格员”系列培训,确保基层责任主体应知应会;连续五年开展“五进”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报告意识。在本案后续处理中,平顺县检察院以案促治,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落实基层未保工作专人专岗,并开展专题宣讲,将个案教训转化为普适性的警示与制度完善动力,着力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监护疏漏,检察官还制发督促监护令,制定“一人一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引入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与跟踪回访,帮助孩子恢复正常生活。
此次案件的办理,平顺县检察院以法的刚性严惩犯罪、追责失职,以理的明晰推动制度落地,以情的关怀呵护孩童成长,让强制报告制度从纸面走向实践,为未成年人保护注入司法温度。
(李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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