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长治树袋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长高消安许字〔2025〕第0002号)、长治市弈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长高消安许字〔2025〕第0003号),存在对于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逾期未整改,不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要求。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依法撤销上述消防行政许可,原许可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作废。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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